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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:今后“黄标车”通行区域逐步受限

作者:constance   发布时间:2012-01-09 11:28:24   浏览次数:58

        2012年1月10日起,本市将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,环保部门将对全市100多万辆机动车免费核发绿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,无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和“黄标”机动车将被逐步采取限制通行区域、通行时间的交管措施。

“黄绿标”凭证免费领取

        据了解,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发放对象为在天津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,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、三轮汽车、拖拉机和摩托车。

        2012年为标志全面发放期。新车和外地转入天津市的机动车,在办理登记时,同时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对定期检验的机动车,经检测合格后,由检测站发放“黄绿标”在排气污染检测合格后,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(发放地点见表1);2012年7月1日前不进行机动车定期检验的车辆,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持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到22个环保发放窗口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(发放地点见表2)。

        天津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由天津市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,核发或换发时不收取费用。目前核发软件正在调试阶段,首批“黄、绿”标志已经印出。

“黄绿标”粘贴判断有规则

        据介绍,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,便于查验。禁止转让、转借、涂改、伪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,若有上述行为,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收缴。

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、遗失或因其他原因未领取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,机动车所有者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辖区管理要求,到相应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办理环保合格标志补发手续。

       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、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,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;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也就是说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油车和天然气汽车、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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